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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34条政策支持“个转企”
19日,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我市出台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从税费优惠、财政支持、金融支持、准入支持、其他支持五个方面制定了34条政策,力争三到五年时间,推动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,实现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,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、质量提升、实力增强的目标。

 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8.51万户,其中个体工商户55.52万户,占比达70.72%。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,仍然存在个体工商户占比偏高、比例不够协调、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,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。

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(简称“个转企”),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,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以后,依据《公司法》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《合伙企业法》等法律法规,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包括总体要求、支持标准、支持政策、保障机制四部分内容。我市将坚持以“政府引导、政策支持、主体自愿”为原则,统筹推进“个转企”工作。

  依据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》,结合实际,我市明确了六方面的支持对象。

  与省政府支持政策相比,我市《实施意见》中有6条加大了优惠力度,2条进一步细化,7条为新增。

  此外,我市将在组织领导、考核监督、部门协调、建培育库、政策宣传五个方面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提供保障。